校外培训机构复课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日期:2020-03-06 13:34:26  浏览量:29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学校防控组有关文件精神和《吴江区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严防疫情向校外培训机构扩散,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课准备,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做好线下复课前的准备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各校外培训机构认真落实“八个到位”:宣传引导到位、人员责任到位、物资准备到位、环境整治到位、摸排梳理到位、技能培训到位、制度纪律到位、协同配合到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地恢复线下服务

(一)强化宣传引导

1.及时传达上级会议和通知精神,准确发布相关疫情防控工作信息。

2.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迅速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营造防疫文化氛围,消除师生恐慌心理和焦躁情绪。

(二)强化责任落实

3.各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将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分解到管理层、一线教职员工。在卫健部门和教育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完善疫情报告、体温检测、学员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复课证明查验、通风消毒等制度。有多个教学点的培训机构,每个教学点须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细化职责分工,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4.中小学校全面开学复课前,暂停一切线下服务活动,暂停现场报名咨询、发放教材讲义、组织教师业务培训等线下集聚活动,并在大门醒目处张贴暂停通告。未经验收,各机构不得擅自复课、提前复课。

5.实行疫情防控“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落实好区镇街道的防控工作要求。相关疫情报告既要及时向社区居(村)委会和镇区、街道报告,又要向区学校防控组报告备案。按要求如实在江苏省中小学员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疫情防控自查上报。

(三)强化物资配备

6.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控物资。非接触式红外线测温仪(如额温枪)门卫配置2个,同一培训时段每2个班级配置1个。一次性医用口罩储备数量不少于教职工总数5天的量。储备足量的消毒液(剂),包括用于环境的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类消毒剂、过氧化物类消毒剂配备2套以上超低容量喷雾器,1个废弃口罩专用收集桶等。

7.设置临时隔离观察室。设置相对独立的临时隔离观察室,用以留观身体不适的教职工、学员及家长,避免人员交叉感染。临时隔离观察室配备必要的非接触式红外测温仪、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防护口罩(N95及以上)、医用防护服、护目镜、帽子、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专用垃圾桶、木质凳椅等。

8.完善场所洗手设备。按照40设置1个洗手盆,数量满足同一培训时段学员洗手需要。在醒目位置张贴“七步洗手法图示”,并配备洗手液(肥皂)、纸巾或干手机等。

(四)强化环境整治

9.依据《苏州市学校和托幼机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消毒技术指南(试行)》要求,科学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加强场所内部、外部公共区域的保洁和消毒,彻底消除卫生死角。

10.在机构出入口、门厅等处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知识,落实疫情防控卫生员,设立体温检测点。

(五)强化人员管控

11.加强内部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构。对教室等采取封闭式管理。确需进入机构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查验 “苏城码”、测量体温、登记信息。

12. 建立全员排查制度,建立“一人一表”登记排查表,掌握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和行程动向,了解其外出史、接触史等关键信息。在疫情高发地区停留史或有接触史的教职员工,一旦返吴要及时向社区居(村)委会和镇区、街道报告,并进行不少于14天的医学隔离观察。非疫情高发地区返吴的教职员工和学员,也需要居家观察14天,减少外出。

13.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教职员工一律不得组织或参加各类聚餐、聚会,按规定做好开学前14天的居家观察,做好个人健康卡登记工作,保障个人身体健康。

(六)强化技能培训

14.加强教职工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疫情防控方案演练,确保机构内所有教职工掌握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

15.通过个性化方案辅助家长和学员掌握疫情防控应知应会知识,做到突出重点,力求实效。

落实线下复课后的防控措施

1. 执行场所通风消毒要求。机构内部场所每天至少开窗通风三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保持空气流通,避免使用中央空调。通风条件不良的教室、活动室和办公室暂不使用。每天做好接触频次高的物体表面(如门把手、电梯按钮、共用教室课桌椅等)、电梯间、卫生间等重点环节预防性消毒,加大重点部位消毒次数。

2. 严格执行健康检测和登记制度。每天检测、登记进入机构的师生健康状况,佩戴口罩、体温正常者方能入内;若体温(腋下)超过37.3℃,要及时到医院就诊。教职工需要实时查验“苏城码”。家长要主动机构大门口止步。

3.严格落实个人防护要求。教师上课要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控制身体接触。要把握好教学内容、教学时长,合理布置作业;要在作业批阅分发前后洗手。

4.严格执行学员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妥善处理好因疫情影响发生的延课、补课、退费等各类情况,做好对学员和家长的沟通和解释工作。

5.严格遵守“两非两不”原则。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取消大型师生集会,按照“非必须不前往”的原则,禁止参与社会各类集体活动。必要的小型会议应控制时间,定时开窗通风,全程佩戴口罩,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会议结束后对场地、家具进行消毒。

三、发生疫情时紧急应对措施

如发现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等)或异常情况的,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1.及时隔离。一旦发现有发烧、咳嗽、全身酸痛等症状的师生员工,要在第一时间内利用临时隔离观察室进行隔离观察(一人一室),做好相关记录。

2.送医就诊。发现有发烧人员要按照流程完成各项工作。送医就诊不得乘坐公共交通,不得在学校内诊治。

3.及时报告。发现有发烧人员应立即向区镇、街道卫健部门报告,同时向学校防控组汇报并做好信息登记,资料应予长期保留。要安抚学员情绪,开展必要的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做好学员家长思想工作。

4.疫点处理。在卫健部门指导下,对病人或疑似病人、病原体携带者所污染的场所、物品、排泄物等必须及时进行严格消毒。

5.研判形势。区学校防控组会同卫健部门和属地区镇进行研判,分析监测结果。对可能发生和需要预警的机构,及时发出预警,机构要同步响应,向全体师生发出预警,告知可能影响范围,应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向区防控指挥部和上级教育部门报告调查结果和处理方案。

6.复课证明。教职员工、学员病愈或隔离期满后须持有医院病愈返校证明或解除隔离证明,并经卫生部门复核确认登记,持有复课证明方可回教室上课。

7.总结经验。总结疫情发生的经验教训,加强重点环节管控,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疫情防控的知识和技能。

四、落实开学复课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及时处置、分级控制、依法管理的原则。各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一律由所在地党委、政府实行“四个统一”的统筹管理。开学复课前,各区镇、街道和区学校防控组将对各个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学复课。

2.强化主体责任。各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必须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教育教学,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疫情防控期间,各培训机构严格落实封闭管理要求、落实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各项措施,坚决杜绝安全责任事故。

3.强化督查问责。学校防控组在开学前将组织专项督查,持续强化监管。各镇区、街道加强对属地培训机构的监管巡查,强化网格联动、部门协同,压紧压实防控责任。对不遵照规定擅自提前复课、以及防护措施不到位,未经备案而擅自开展现场培训的机构,及时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依法责令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对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例瞒报、缓报、谎报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