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外培训机构寒假期间培训行为专项督查的通知
日期:2022-01-26 09:01:24  浏览量:511

为全面贯彻《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文件精神,巩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关于认真做好寒假期间“双减”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区原144家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现场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22125日(周二)至128日(周五)期间,具体时间自行安排。

二、督查对象

机构名单

三、督查内容

1.校外培训机构(含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学科类)不得在寒假期间违规开展线上、线下学科类培训;

2.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3.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素质教育”、“思维训练”等名义超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

4.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服务”、“众筹私教”、“研学”等名义进行变相违规培训;

5.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使用APP、直播平台、在线会议等手段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

6.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投放校外培训广告;相关宣传只能在机构店堂内张贴;

7.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8.选择“义务教育学科”“高中学科”类别的机构应处于关门停业状态;选择“非学科类”“停办”类别的机构应撤除与学科类相关的公示、宣传等信息,名称中不再使用“教育”字样。

四、工作要求

督查人员需做好必备防护措施,注意留存相关照片,及时填写督查表并交民办教育科。督查的同时提醒选择“非学科类”“停办”类别的机构尽快到区教育局或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吴江开发区范围内机构)注销办学许可。

 


 

吴江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2124